113306240025866000/2025-00128
新政辦發〔2025〕7號
縣府辦
2025-03-13
其他-
政府規范性文件
有效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5-03-20 08:48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府辦
信息來源:縣府辦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新昌縣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
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新昌縣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實施。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25年3月13日? ? ? ??
新昌縣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健全完善決策科學、程序嚴密、運行規范、監管嚴格的項目管理體制,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縣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政府投資項目的原則、建設方式及資金投向應當符合《政府投資條例》《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本辦法所稱項目全過程管理是指項目前期論證、決策審批、建設實施、竣工驗收、運營評價等方面的管理。
(三)政府投資項目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投資管理的規定,做好前期工作。
工程造價管理應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的原則,縣發改局和財政局原則上不受理事后調概和工程變更申請。
項目投資估(概)算原則上不應超過縣里規定的指導性價格,確需突破的,由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等多部門實施聯合審核,根據審核結果決定是否批準。
(四) 項目單位主要職責是:
1.依法申報建設項目,辦理建設項目需要辦理的規劃、土地、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安全、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
2.根據建設項目需要,負責組建項目法人或日常管理機構,確定行政、技術、財務、質量、安全等負責人;
3.組織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咨詢設計文件的編制、報批工作,組織施工圖設計審查、設計交底,組織編制施工圖預算;
4.依法對建設項目的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及設備采購等組織招標,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5.負責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6、遵守項目建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基本建設程序組織項目建設;
7.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工期、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各參建單位是否全面履行建設合同;
8.督促參建單位完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落實施工安全和質量管理責任,對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負責;
9.通報項目建設情況,按規定向投資、統計工作主管部門報送工程進度、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等報表資料;
10.負責組織項目工程交工驗收、完工結算、編制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完善竣工驗收前各項工作,申報項目工程竣工報告;
11.負責項目建設檔案資料收編整理工作,檢查驗收各參建單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負責申請項目工程竣工前的檔案資料報驗工作,負責竣工資料的移交和備案。
(五)各相關單位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明確職責分工:
縣發改局為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計劃編制、項目審批、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圖預算(標底)的審核監管;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或審批;指導項目單位做好在建工程轉固等工作。
縣大數據發展管理中心負責對涉及信息化建設內容進行統籌管理。?
縣政務服務辦負責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縣審計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水電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廣旅游局、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新昌分局等具有相關行政審批或行政監管職能的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六)凡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投資項目,各類審批事項都須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辦理。各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實行信息公開、協同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建設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給予獎勵。
(八)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規范決策審批
(九)縣級各部門、鄉鎮及園區應于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議。在項目梳理匯總后,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對擬實施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資估算、規劃選址、財政承受能力等內容作全面評估論證,綜合平衡資金、用地等建設要素后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初審清單,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下達預計劃。預計劃應包含具體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及規模、總投資、建設工期等內容。在預計劃基礎上,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編制下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議計劃,報縣政府常務會議、縣委常委會審定后下達正式計劃,正式計劃包含實施項目和前期項目。未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概算核定的,不得列入實施項目計劃。
(十)未列入實施項目計劃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政府投資實施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縣財政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十一)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年度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增補、取消、暫緩或超過計劃投資10%(含)以上的,應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其中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縣政府批準,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十二)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項目單位應以正式計劃(預計劃)為根據申請賦碼,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縣發改局審批。送審投資估算(或概算)不足計劃70%的,應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由縣發改局和縣財政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
(十三)在項目建議書階段,項目單位應委托工程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報縣發改局審批。
(十四)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項目單位應委托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于建安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縣發改局收到可行性研究報告后應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論證,強化多方案比選以及投資估算審核,確保項目建設方案最優化和投資效益最大化。
(十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對于出讓用地類項目,項目單位應提供土地出讓合同(含規劃條件);對于劃撥用地類項目,縣自然資源局應出具選址意見和用地預審意見;對于其他用地類項目,縣自然資源局應出具相關證明或者說明文件;縣財政局應出具資金來源落實意見;對于鄰避類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完成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備案。采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建設的或實行代建的,在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予以明確。
(十六)在初步設計階段,項目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依照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審核通過的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初步設計應明確各單項工程或者單位工程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項目概算、用地規模、主要材料、設備規格和技術參數等,并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
縣發改局應委托第三方造價咨詢單位對概算進行審核,作為批復初步設計及概算的依據。對于總投資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縣發改局在概算審核前應組織初步設計專家評審。
送審的項目概算與已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不符,調增額度在10%(含)且2000萬元(含)以內的,縣發改局在財政局重新出具資金來源落實意見后批復初步設計及概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后可行性研究報告應重新報縣發改局審批:
1.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
2.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需要重新報批的;
3.送審的項目概算與已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估算不符,差額在10%或2000萬元以上的。
(十七)對下列項目,可以簡化相關程序:
1.相關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部分擴建、改建項目,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
2.購置類項目,縣發改局僅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再審批初步設計;
3.電子政務項目。對運維項目、續建項目、總投資500萬元以下新建項目,按《新昌縣數字化項目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總投資500萬元(含)以上的新建項目,在縣大數據中心聯合縣發改局、財政局出審核意見后,縣發改局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其中總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新建項目,還需批復初步設計。?
4.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經認定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可以報請縣政府同意先行建設,事后據實直接提交初步設計及概算報縣發改局審批??h發改局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十八)在施工圖設計階段,項目單位應依照批復的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編制??h建設、交通、水利等部門應當依照經審查的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審查或進行行業監督。單項施工合同預算(標底)送審額400萬元(含)以上的,應提交縣政府投資項目審價中心進行審核。單項施工合同預算(標底)送審額400萬元以下的,項目單位應委托第三方中介審核。預算(標底)審核后方可進入招投標程序,確有特殊情況需直接進入招投標程序的,應報縣政府同意。
(十九)需要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項目的,應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方可實施。對個性化要求較高、情況較復雜、專業性較強、建設需求和標準存在較多變數的項目,應嚴格控制采用工程總承包發包方式。項目單位不得以項目建設時間緊等非客觀條件提出采用工程總承包發包方式。
三、強化建設監管
(二十)縣發改局應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基本信息和月度信息調度、投資項目問題管理分析、開工情況形象進度預警跟蹤,形成項目全過程閉環管理。項目單位應在項目實質性開工15日內,通過在線平臺進行建設信息報備。
(二十一)項目建設環節從實質性開工開始,到竣工結束。各項目單位每月按規定開展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申報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推進本行業領域的投資項目服務和管理工作。縣統計局負責在建項目入庫和納統投資審核工作,并加強統計指導??h發改局牽頭做好綜合督促協調工作。
(二十二)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應依法實行招標。項目未按要求完成初步設計審批的,招投標監管部門不予允許進入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程序。招標最高限價不得高于批準的投資概算。
(二十三)項目施工招投標后,除因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或客觀環境變化等原因外,不得擅自變更建設標準、建設內容、材料種類、設備型號、施工工藝等內容,確需變更的,必須經設計、施工、監理、跟蹤審計等相關單位認可后,辦理相應報批手續。單項工程變更增(減)造價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無主管部門的由項目單位按內部決策程序審批,其中1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變更應先委托第三方中介審核。單項工程變更增(減)造價在5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經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審核并由縣政府投資項目審價中心核定變更預算后,報縣政府批準。單項工程變更增(減)造價在3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單位經主管部門同意,經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審核并由縣政府投資項目審價中心核定變更預算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在遇到自然災害緊急情況或出現危及人身、重大財產、項目安全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時,可先實施,后按照本辦法補辦手續。行業有上級規定的,從其規定或要求。
(二十四)除項目建設期主要材料價格大幅上漲、政策性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原則上不得突破。
(二十五)在不超過經批準的概算總投資的前提下,能通過使用基本預備費以及概算內部各分項之間調整解決的,不予調整概算,參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進行變更報批。概算調增幅度在原批復概算10%以內且調增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概算調增幅度在原批復概算10%(含)或者調增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應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由縣發改局辦理概算調整手續。?
(二十六)項目初步設計一經批準,項目建設內容、規模、標準不得擅自變更。因國家政策變化、地質條件變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確需進行初步設計重大變更的,應落實依法合規批準和先批準后實施的總體原則,報縣發改局批準后實施??h發改局調整批復前,可組織縣財政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進行聯審。重大設計變更增加投資的,可參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合并報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設計原則上均不予調整或變更:
1.項目已基本建設完成,完成批復建設內容或概算投資的90%以上、施工合同支付比例達到80%以上的;
2.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
3.項目業主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做法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二十七)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價款結算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結算程序和方式辦理,項目主管部門應會同縣財政局加強對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涉及變更的項目未履行變更手續的變更部分不得結算。
(二十八)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對項目業主、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名稱等信息進行公示。
(二十九)縣政府對于納入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的項目實施責任制管理并納入部門和鎮(街道)績效考核。
四、嚴格驗收評價
(三十)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組織使用(管護)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項目涉及規劃、消防、人防、安全生產、建設檔案等專項驗收的,應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十一)項目單位應在各項專項驗收、工程質量的核定全部完成三個月內編報(或委托有專業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其中:財政性投資占項目概算投資比例超過50%(含)且財政性投資超過1000萬元(含)以及財政全額撥款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縣級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后報縣財政局批復;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縣級主管部門負責批復,并報縣財政局備案,縣財政局對縣級主管部門批復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抽查制度。
(三十二)各項專項驗收、工程質量的核定、竣工財務決算編報完成后,應當由縣發改局或由其委托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綜合竣工驗收。
(三十三)政府投資項目竣工后形成固定資產的,項目單位應當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資產備案手續,并依法辦理產權登記。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后不形成固定資產的,項目單位應當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做好相關后續處理工作。
(三十四)政府投資項目在建成運行后,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每年選取有代表性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定時間的政府投資項目,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開展后評價。評價結果及時反饋至縣審計局、縣紀委監委,并作為項目單位考核和下一年度項目、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五、明確責任追究
(三十五)項目單位未按照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項目有關文件、資料的,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三十六)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責任。
(三十七)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發改局以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可以責令項目單位限期糾正;由有權機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政府投資資金,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2.未依法實行招標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
3.未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開工的;
4.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設計方案、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的;
5.工程已完工,項目單位無正當理由且未經縣發改、財政局書面延期同意,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超過3個月仍未送審的;
6.未按規定及時進行竣工驗收,或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7.已經批準的項目,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實施或者完成的;
8.其他嚴重違規行為。
(三十八)咨詢評估等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進行咨詢評估設計時弄虛作假,或者提供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的,由委托方依照合同追究其違約責任;情節特別嚴重、有違紀違法情況的,移送相關執法機構依法追究其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三十九)投資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及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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