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6000/2025-00081
新政辦發〔2025〕4號
縣府辦
2025-02-17
其他-
政策文件
有效
主動公開
DXCD01-2025-0001
發布時間:2025-02-20 09:32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府辦
信息來源:縣府辦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缎虏h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等六個政策的通知》(新政辦發〔202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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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7日? ? ? ??
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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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端化發展
(一)培育壯大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當年度購買全新設備和信息軟件投入超過300萬元,按實際采購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工業企業、建筑業企業將其研發設計、技術平臺、物流運輸、投資服務、信息軟件服務、售后服務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并設立服務業企業的,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
(二)深化推進“兩業融合”。對當年新評為國家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的區域、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評為省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的區域、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三中心一平臺一基地”項目建設,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三)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企業提檔升級,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5A、4A、3A級物流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國家A級物流企業且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5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首次達到限額以上的物流運輸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推進城鄉物流體系健全完善,對企業新建設城鄉集約化配送、公共冷鏈、現代物流供應鏈項目的,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開設50平方米、30平方米及以上農副產品連鎖冷鏈物流配送門店并配套25立方及以上冷庫的,當年給予每家10萬、5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供應鏈創新試點的企業機構,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五星物流示范點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交通運輸局)
(四)支持物流企業降本增效。對物流運輸企業所屬貨運車輛在高速公路收費站繳納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月繳費額按比例補助,月繳費額在3萬元(含)以上部分,按20%標準補助,在1-3萬元部分,按15%標準補助,物流運輸企業憑各高速公路收費所通行數據按季申請補助。(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五)提高檢驗檢測服務能力。對當年新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的企業,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二、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化發展
(六)推進消費品以舊換新。全力爭取消費品以舊換新國家資金。大力推動汽車更新轉換、報廢更新等消費品以舊換新,新增手機、平板、掃地機器人、吸塵器、空氣凈化器等納入以舊換新商品品類。支持住房裝修、廚衛改造,推動適老化改造。(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建設局、縣民政局)
(七)提升旅游景區質量。對新創建的國家5A、4A、3A級旅游景區,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和30萬元。(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八)加快發展研學旅游。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級、省級研學實踐教育營地,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評定的研學實踐教育基地(非遺研學游基地),國家級和省級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依托文化遺產、文博單位、歷史經典產業等,培育具有紹興文化辨識度的引領性研學旅游基(營)地,通過評估、驗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鼓勵對研學營地積極招引市外過夜研學游客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九)拓展旅游客源市場。對旅行社年度承接團隊進行獎勵,年累計3000人次(含)以上的,按10元/人次獎勵。對旅行社接待過夜游客進行獎勵,2000—10000人次/年(含)按20元/人次獎勵,超過10000人次/年按30元/人次獎勵,單家旅行社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旅行社組織縣外職工來新療休養進行獎勵,住宿4晚、3晚、2晚的,分別給予400元/人、200元/人、150元/人的一次性獎勵。鼓勵開通年度直通車,鼓勵旅行社積極招徠入境游客,按成效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同一團隊不重復獎勵,此項獎勵總額不超過650萬元。(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十)支持旅行社創強、創星、創收。對新評定全國百強、全省百強的旅行社,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行社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3萬元。對年營業收入超過5千萬、3千萬元、2千萬元、1千萬元的旅行社,分別獎勵30萬元、18萬元、12萬元、8萬元。(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積極引進培育旅游人才。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金牌導游以及特、高、中級導游資格的人員,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證的,獎勵2000元。對參加國家、省文化廣電旅游行業技能比賽、旅游知識比賽獲得名次的團體和個人實施獎勵,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講解員比賽、文旅推介官比賽、各類美食挑戰賽等比賽金獎、銀獎、銅獎的個人,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參加紹興市級比賽獲獎的按省級減半獎勵。(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十二)扶持文創旅游商品開發。企業和個人參加各類文創旅游商品、伴手禮大賽等,獲得國家、省級金獎(一等獎)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得國家、省級銀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的獎勵,獲得國家、省級銅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的獎勵,同時獲得國家和省級獎項的,就高獎勵,不重復獎補。(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支持住宿餐飲評星、創優、創收。對新評定的客房數100間以上的五星級飯店、四星級飯店、三星級飯店,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升級按差額補足)。對新評定的全國“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銀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分別獎勵30萬元和10萬元;新評定的省級“金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飯店”、“銀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飯店”分別獎勵20萬元和10萬元;新評定的省級“白金桂級品質飯店”、“金桂級品質飯店”、“銀桂級品質飯店”分別獎勵30萬、20萬元和10萬元。酒店年營業收入超過5千萬元、3千萬元、2千萬元的,經文旅部門核準,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鼓勵酒店新建、改造,給予固定資產投資或改造費用5%的獎勵,年度獎勵合計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縣商務局)
(十四)大力發展“旅游+”“+旅游”和鄉村旅游新業態。對新評定的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文旅夜間消費聚集區經營主體,國家級的最高獎勵40萬元、省級的最高獎勵20萬元。對新評定的省五星級、四星級旅游購物場所,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景區村莊實現市場化運營,與村集體合作成立運營公司,并通過市場化運營每年為村集體增收30萬元以上的,給予運營公司增收部分10%的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新評定的省級示范級、創建級IP經營主體,分別獎勵最高5萬元、1萬元。(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十五)推進“浙韻千宿”“百縣千碗”工程建設。民宿農家樂通過縣級精品、特色和普通評定的,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分別給予每間客房5000元、3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評為省白金級(國家甲級)、金宿級(國家乙級)、銀宿級(含文化主題(非遺))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分級創建的,按提升級別差給予對應的獎勵差額。鼓勵民宿引流,年登記率(公安數據為準)達到45%以上或年入住人數(公安數據為準)達到2200人以上的,且未受到違反事實登記處罰的民宿,給予3萬元獎勵。對新評定“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的旗艦店、示范店、體驗店,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十六)鼓勵特色文旅活動加大文旅宣推力度。鼓勵特色文旅引流活動:對在縣內舉辦音樂節、演唱會等營業性特色文旅活動的機構,單場售票3000人及以上、5000人及以上、10000人及以上的,分別按每場1萬、3萬、8萬進行獎勵?;顒舆B續舉辦2天及以上的,第二天及以上在原有獎勵基礎上再增加20%進行獎勵,單個活動最高獎勵15萬元。鼓勵企業來新舉辦和組織年會、推介會、踩線等過夜推廣活動,住宿客房30間以上的企業,按照住宿費用的10%給予補助。鼓勵自媒體宣傳新昌旅游:對新媒體短視頻用戶,按合作協議,經申報審核,單一視頻標注指定字樣,并播放量超過50萬或點贊1萬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創作發布宣傳新昌文旅資源的文旅短劇在平臺播放,單集播放量超過50萬或點贊1萬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以上每個用戶最高獎勵不超過3萬元。(責任單位:縣文化和旅游局)
(十七)加大體育產業項目投資與行業主體培育力度。對審計投入500萬元以上的體育場館經營與健身服務類、運動休閑類、產業創新類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對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的主營體育企業、體育社團及體育俱樂部,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體育企業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會展,補助50%展位費。(責任單位:縣教體局)
(十八)推廣舉辦重大體育賽事。對入圍20大體育品牌賽事的一類、二類、三類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向民營企業和社會力量自主舉辦體育賽事補助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縣教體局)
(十九)提優物業服務品質。對被評定為AAA級、AA級、A級信用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分別獎勵6萬元、3萬元、2萬元。對被評選為國家級“美好家園”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獎勵10萬元;對被評選為省級“美好家園”、“紅色物業”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各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三、加快新興服務業特色化發展
(二十)培育壯大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對當年度網絡零售額超過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且月度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電商企業,首次申報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獲得知名直播平臺授牌或經評定的直播基地,辦公使用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直播間數量10間以上,年直播場次超過3000次,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農產品年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電商主體,首次申報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2萬元。大力支持電商園區發展壯大,對電商園區月度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企業,達到標準當年單家網絡零售額超過1億元、0.5億元、0.3億元的,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40萬元、15萬元、5萬元,后續年度增速超20%且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同標準獎勵。(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二十一)推進電子商務示范創建。對獲得商務部、商務廳認定的電子商務榮譽稱號、優秀案例的企業(包括但不限于重點培育電子商務產業示范基地、直播電商基地、新零售示范企業等),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多補助一次)。對新評為省級示范類電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運營主體,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二十二)推動展會業發展。對展期不少于3天、標準展位數大于300個或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的產業展會,按標準展位數及展覽面積對展會主辦方給予最高不超過120萬元、90萬元、70萬元、50萬元分檔獎勵。對連續舉辦且展位數不少于首屆的展會,按每屆增加獎勵5萬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場館企業當年度承辦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會達到5場以上,每增加1場獎勵10萬元,單個場館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會展單位組織中高級管理人員,參加注冊會展經理(CEM)、注冊國際會議經理(CIEP)等高端會展人才培訓課程并新獲得相關資格認證,按培訓費的60%給予獎勵,同一企業年度支持培訓資金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二十三)加快發展數字廣告業。企業或個人原創廣告作品新獲得戛納、紐約、倫敦國際廣告獎項的,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廣告“長城獎”“黃河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金桂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企業承辦國家、省級廣告賽事活動,按賽事總經費的6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企業承辦市級廣告賽事活動,按賽事總經費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二十四)招引集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幫助引進海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產業園運營主體、服務機構,引進機構運營滿1年且營收滿10萬元,按成效給予2000元—10萬元獎勵。對入駐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服務機構免除房租;未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服務機構,按企業規模、業績,分檔給予2萬元/年、1萬元/年、6000元/年定額房租補貼,連續補貼三年。(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
(二十五)積極引培人力資源服務品牌項目。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其營業收入的3%,給予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獎勵。應邀參加副省級以上政府部門主辦承辦的人才智力項目對接活動的服務機構,給予境內展位每個5000元、境外展位每個3萬元獎勵。對人力資源服務和產品創新的重點項目和優秀項目,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
(二十六)激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才引智。對為企業單位引進博士學歷人才或年薪30萬元以上人才的服務機構,根據人才的學歷和薪酬情況,按每人次0.5—2萬元,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獎勵。為企業引進5人(含)以上職工的服務機構,根據引進的職工人數,按每人次500—800元,給予每年不超過10萬元獎勵。服務機構組織參會人數100人以上的活動,給予每場2萬元基礎獎勵,再按照參會人員的數量和層次,給予每場不超過10萬元績效獎勵。(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
(二十七)鼓勵企業參加國內展銷。企業參加縣外境內展銷會(廣交會除外),每個標準展位(9平方米)補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實補助,每家企業當年度補助不超過2次展會,且同次展會補助展位不超過3個。(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二十八)促進社會辦醫發展。民營醫療機構成功創建等級醫院的,按照獲評的等級醫院級別進行一次性獎勵,綜合類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萍爸嗅t(含中西醫結合)類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分別按200萬元、150萬元、60萬元、40萬元和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衛健局)
四、支持商貿服務業品牌化發展
(二十九)完善縣域商業體系建設。對當年新建或改造的營業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投資額度不少于200萬元的鄉鎮商貿綜合體,給予實際運營單位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新評為省級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的創建主體,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三十)激活多元消費業態。促進品牌入駐和集聚,對開設旗艦店、浙江首店、紹興首店的品牌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給予獎勵。對成功引進品牌首店(旗艦店)的商業綜合體、特色步行街和夜間經濟集聚區運營管理單位給予獎勵。對商業綜合體或專業運營的商業街區內新引進中國烹飪協會、中國服裝協會百強企業前50強品牌店鋪的給予獎勵。加強活動氛圍營造,對組織開展大型新品發布、時尚走秀等主題性促消費活動的活動主辦方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三十一)支撐重點消費平臺建設。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高品質步行街的運營主體,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50萬元。對新評為省級特色商業街(區)的運營主體,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當年新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商場的,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智慧商店的運營主體,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三十二)引導商貿企業連鎖經營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對有3家及以上直營門店的市級商貿流通業重點企業,在縣外新增30平方米、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及以上直營連鎖門店且實現總部匯總結算,當年銷售額增速不低于全市零售業平均增速的,每新增1家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單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當年度新評為省級內外貿一體化“領跑者”培育企業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五、聚焦服務質效提升專業化發展
(三十三)鼓勵企業規?;l展。對首次達到限額(規模)以上標準的零售(服務業)企業,按月度達到、年度達到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2萬元。對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批發、住宿、餐飲企業,按月度達到、年度達到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2萬元。月度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企業年銷售(營業)額達到相應額度的,給予額外獎勵,其中當年批發銷售額超過10億元、5億元、2億元,零售銷售額超過3億元、1億元、0.5億元的,餐飲營業額超過15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月度達到限額(規模)以上的企業分別再增加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2萬元、1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三十四)助力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且連續2年均正增長,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5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25%的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不含互聯網和軟件信息服務業),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對達標的批發、零售、餐飲企業給予獎勵,對年度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批發企業,按其銷售額的0.7‰進行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50萬元。對年度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按其銷售額的5‰進行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年度營業額3000萬元以上的餐飲企業,按其營業額的10‰進行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達標指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當年累計增速不低于20%或不低于該行業全市平均增速。(責任單位:縣商務局)
(三十五)全力扶持服務業領軍企業。對當年被認定為省級旗艦企業、龍頭企業、行業領跑者企業的服務業領軍企業,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各行業主管部門)
(三十六)支持服務業示范創建。對當年新評定的高能級、省級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區,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支持消費幫扶示范城市創建,對每年采購對口幫扶地區農特產品達20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商務局)
(三十七)增強標準化建設。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企業,每項獎勵25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企業,每項獎勵10萬元。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牽頭成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省級分技術委員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并給予每年20萬元、10萬元、5萬元工作補助經費。(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三十八)強化品牌質量建設。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當年新獲得新昌縣縣長質量獎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被認定為“品字標浙江服務”認證的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當年新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的,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對新建200平方米以上集展示、銷售于一體,集聚10家以上“老字號”授權品牌的“老字號集成店(印象館)”,每家獎勵最高30萬元。對當年新獲評“國家白金五鉆級酒家”“國家五鉆級酒家”“國家四鉆級酒家”“國家三鉆級酒家”的,分別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6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
六、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
(二)本政策適用全縣范圍內自然人、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行業的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本政策所指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包括科技研發、軟件和信息技術、金融、現代物流、商務會展、檢驗檢測、低碳環保、批發與貿易等行業企業。
(三)本政策由各責任部門負責申請受理、細則制訂和審核兌現,獎勵資金除體育業獎勵等上級資金補助事項外,均由縣財政資金保障。
(四)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五)對畝均綜合評價為A、B類服務業企業按照100%享受;對畝均綜合評價為C類的服務業企業按照80%享受;對畝均綜合評價為D類的服務業企業不享受(首次上規企業上規獎勵參照C類企業執行)。服務業企業畝均綜合評價應評拒評的,不得享受政策。
(六)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評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文化產業執行文化產業政策。
(七)本政策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
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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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優化建筑業營商環境
(一)優化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標方式。全縣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工程總承包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招標,鼓勵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具體參照《新昌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操作細則(試行)》。
(二)支持企業參與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各地各部門在年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中可選取部分項目和標段,鼓勵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引導房建企業拓展市政交通、水利水電等大型基礎設施建設。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三)支持企業“走出去”拓展境內縣外市場。建筑企業在境內縣外完成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的、2億元(含)以上的、3億元(含)以上的、5億元(含)以上的、7億元(含)以上的、9億元(含)以上的、11億元(含)以上的、13億元(含)以上的、15億元(含)以上的、17億元(含)以上的、19億元(含)以上的、21億元(含)以上的,23億元(含)以上的、25億元(含)以上的、27億元(含)以上的、29億元(含)以上的,分別獎勵企業25萬元、40萬元、55萬元、85萬元、115萬元、145萬元,175萬元、205萬元、235萬元、265萬元、295萬元、325萬元,355萬元、385萬元、415萬元、445萬元,在上述相應基準上每增加5000萬元,再獎勵3萬元。在境外按外經企業有關獎勵政策執行。
(四)激勵企業經濟貢獻。建筑業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在0.5(含)—1.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20%及以上,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在1.0(含)—2.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10%及以上,一次性給予15萬元的獎勵;在2.0(含)—4.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8%及以上,一次性給予30萬元的獎勵;在4.0(含)—6.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6%及以上,一次性給予45萬元的獎勵;在6.0(含)—8.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6%及以上,一次性給予60萬元的獎勵;在8.0(含)—10.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6%及以上,一次性給予75萬元的獎勵;在10.0(含)—12.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4%及以上,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在12.0(含)—14.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4%及以上,一次性給予125萬元的獎勵;在14.0(含)—16.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4%及以上,一次性給予150萬元的獎勵;在16.0(含)—18.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4%及以上,一次性給予175萬元的獎勵;在18.0(含)—20.0億元之間并同比增長4%及以上,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在20.0(含)億元以上并同比增長4%及以上,一次性給予230萬元的獎勵。
(五)加強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建筑業企業穩健發展,鼓勵企業與有資金實力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合作,設立一定規模的建筑業母基金,與我縣相關建筑業企業在建工程、優質項目并購或BT項目盤活等業務上開展合作。
三、支持企業品牌建設
(六)加強創優奪杯。對承建工程當年獲得“魯班獎”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50萬元,施工參建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監理企業獎勵1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大禹獎”“李春獎”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施工參建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監理企業獎勵8萬元;當年獲得浙江省“錢江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50萬元,施工參建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監理企業獎勵5萬元;當年獲得紹興市“蘭花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20萬元,監理企業獎勵1萬元;當年獲得新昌縣“石城杯”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在外省市獲獎參照執行。(獲獎項目若為聯合體項目,則根據項目各承建單位的合同金額比例給予相應獎勵)
(七)提升質量管理。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150萬元、10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當年新獲得紹興市質量管理卓越企業(組織)、創新企業(組織),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八)提高設計能力。對當年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0萬元;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優秀勘察設計成果”一等獎、二等獎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優秀勘察設計成果”一等獎的勘察設計企業,每個項目獎勵5萬元。在外省市獲獎參照執行。
(九)加強施工管理。對當年獲得國家級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30萬元,監理企業獎勵2萬元;對當年獲得浙江省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5萬元,監理企業獎勵1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的建筑施工企業,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監理企業獎勵0.5萬元。在外省市獲獎參照執行。(獲獎項目若為聯合體項目,則根據項目各承建單位的合同金額比例給予相應獎勵)
四、調優建筑企業結構?
(十)加強龍頭企業培育。對當年施工資質晉升至施工總承包特級的企業,獎勵1000萬元;對資質晉升至施工總承包一級的企業,獎勵200萬元(晉升當年獎勵50萬元;次年起2年累計產值達到15億元的,再獎勵150萬元)。
(十一)加大稀缺資質企業引育。鼓勵引進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參照本政策第十條制定具體獎勵標準,并參照工業企業依法依規享受供地、產業支持等優惠政策。
(十二)推動中小企業轉型發展。對當年獲得鐵路、港航、電力、礦山、冶金、通信等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獎勵20萬元。支持專業承包企業走專業發展道路,符合條件企業可優先入選市級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
五、拓展建筑全產業鏈
(十三)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發展。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示范企業稱號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十四)培育勘察、設計、監理企業。對當年評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當年兼并設計行業甲級、專業甲級、行業乙級資質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設計企業當年合并、兼并設計企業,并達到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標準的,獎勵50萬元。對當年評為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獎勵200萬元(晉升當年獎勵50萬元,次年起2年累計營收額達1億元的再獎勵150萬元)。對當年評為監理甲級資質(除建筑、市政公用)的企業,每一項專業甲級獎勵20萬元,對當年評為監理甲級資質(建筑、市政公用)的企業,每一項專業甲級獎勵10萬元。
(十五)推動智能建造和綠色建材發展。對當年獲評浙江省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當年獲評浙江省智能建造示范試點企業的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生產的建材產品當年獲得“中國綠色建材產品認證證書”,并達到三星級的建材生產企業,一次性獎勵企業15萬元,企業不同產品獲得證書不重復獎勵。
六、提升建筑業科技創新能力
(十六)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承建工程當年獲得全國、浙江省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建筑施工企業,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七)加強企業技術標準研發。對企業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建筑業企業,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以第一企業名稱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法的,每項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對獲得國家級QC成果一、二類的建筑業企業,每項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七、推廣新型建造方式
(十八)開展全國“好房子”試點。對當年獲評住建部“好房子”試點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實施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
(十九)推廣裝配化裝修。對當年新開工實施裝配化裝修的項目,給予建設單位50元/平方米資金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新開工整體實施裝配化裝修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項目,給予建設單位100元/平方米資金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推動裝配式基地集群發展。對當年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獎勵50萬元,對當年獲得浙江省建筑工業化示范企業(基地)的建筑業企業,獎勵20萬元。
(二十一)推動綠色建筑。對當年獲評國家綠色建筑三星級、二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50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50萬元)、35元(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4%。分別獎勵建設單位50%、施工企業和設計企業各25%。
(二十二)推動低能零耗建筑。對所建項目當年獲評國家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認證的建設單位,按照實施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100元(單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80元(單個項目不超過150萬元)和60元(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獎勵,且不超過建安費用的5%。本條款不與綠色建筑獎勵重復獎勵。
八、鼓勵企業人才引育
(二十三)加強建筑工匠引育。對引進和培育獲得“浙江省勘察設計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梁思成建筑獎”稱號的高端設計人才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每人次2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引進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詹天佑獎”“大禹獎”“李春獎”的施工項目負責人且社保繳滿1年的建筑業企業,給予每人次10萬元獎勵。
(二十四)加強建筑人才引育。建筑業企業每培育1名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師、結構師、設備師或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獎勵企業1萬元,二級獎勵企業0.4萬元(按注冊專業獎勵)。對引進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師且社保繳滿3年的建筑業企業,給予每人次3萬元獎勵。
九、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具體由縣建設局會同縣財政局牽頭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縣范圍內符合相關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包括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行業等國有企業)。涉及的“營業收入”以審計報告為準。
(三)在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以及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等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含市級政策和縣級其他政策)的,或同時符合市、縣兩級政策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不重復享受對應的獎勵。
(五)本政策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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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金融服務保障
(一)發展產業金融。引導信貸資源向制造業傾斜,對當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量達到一定增量和增幅的金融機構,按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量的0.02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發展科技金融。引導信貸資源支持科技企業提升發展,執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及證券化融資貼息獎勵政策。探索科技成果轉化保險、專利保險、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保險補償機制,鼓勵科技成果“先用后轉”。具體參見《加快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執行高層次創業人才項目貸款貼息獎勵政策、信用貸款損失補償政策和高層次人才創業綜合保險補助政策。具體參見《深化“天姥英才”計劃加快建設人才集聚新高地若干政策》。
(三)發展綠色金融。引導信貸資源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對當年度綠色貸款增量達到一定增量和增幅的金融機構,按綠色貸款增量的0.02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發展普惠金融。引導信貸資源向小微“三農”傾斜,對當年以優惠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一年期LPR+50BP)新發放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數量和增幅的金融機構,按當年實際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金額的0.0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執行“三農”領域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具體參見《加快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五)支持設備更新。對符合條件的以優惠綜合費率(不高于同期一年期LPR+90BP)支持企業設備更新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當年實際投放金額的0.5%給予租賃公司獎勵。
二、強化擔保增信
(六)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和擔保費補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放大倍數超過8倍時,出資人應及時進行資本金補充。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行風險補償,補償比例為當年度擔保實際損失的20%,最高補助不超過500萬元,擔保實際損失為當年度擔保本金代償額減當年度追償金額(代償額以法院判決、調解等相關法律文書為準)。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當年末對中小微企業擔保余額的0.5%,單個擔保機構年度不超過800萬元進行保費補貼;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外貿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匯率避險增信擔保按不超過1%的擔保費給予費用補貼(計算基數為擔保保函額度)。
三、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七)引導企業規范發展。支持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發展。企業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給予企業補助50萬元。
(八)鼓勵上市企業并購重組。鼓勵上市公司開展境內外收購兼并,提升高質量發展能力。上市企業對外收購股份并實現并表的,根據上市企業當年度完成收購兼并成交總額給予獎勵(以完成變更登記為準):成交總額超過10億元(含)的,獎勵300萬元;成交總額5億元(含)—10億元的,獎勵200萬元;成交總額2億元(含)—5億元的,獎勵100萬元。收購實際控制人資產的,減半獎勵。
(九)鼓勵企業開展股權融資。上市公司股權再融資用于項目建設,按凈融資額的2‰獎勵(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認購金額不納入,發行可轉債在辦理轉股手續后兌現),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鼓勵上市公司做大做強。上市公司本年度扣非歸母凈利潤超過1億元(根據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且上年度扣非歸母凈利潤為正、本年度扣非歸母凈利潤增幅超過全市上市公司扣非歸母凈利潤平均增幅1.3倍(含)的(若全市上市公司扣非歸母凈利潤平均增幅為負,則為上市公司本年度扣非歸母凈利潤同比增幅超過10%),給予10萬元獎勵。
(十一)鼓勵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運用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現金分紅、股份增持回購等方式提升投資價值。引導在新銀行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股票回購增持專項再貸款,支持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
(十二)實施企業共富計劃。鼓勵上市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助力擴中提低共富行動,將上市企業開展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情況作為推薦優秀董秘和優秀上市公司的重要指標。上市公司董秘被評為浙江省或以上、紹興市優秀董秘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十三)建立上市綠色通道。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各相關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全程幫助擬上市企業梳理解決用地審批、規劃許可、立項報批、竣工驗收、在建工程過戶、權屬證書變更、環保核查等各類歷史遺留問題。對企業要求出具的稅務、環保、社保、消防、安全生產、公積金、建設、國土、市場監管等無重大違法違規和行政處罰證明,要給予支持并及時辦理。
(十四)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列入擬上市和重點培育上市后備名單的企業,相關執法部門要靠前服務,指導企業依法合規運營。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審慎、包容的原則,引導擬上市和重點培育上市后備名單的企業健康發展。
四、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具體由縣府辦牽頭實施。
(二)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按相關文件執行。
(三)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四)本政策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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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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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引進優質外資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當年實到外資3000萬美元以上制造業、5000萬美元以上服務業(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1000萬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等重大外資項目,按當年度實到外資最高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當年不超過3000萬元。鼓勵引導境外資本返程投資,按當年度實到外資最高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當年不超過3000萬元。對當年度實到外資3000萬美元以下制造業、5000萬美元以下服務業、1000萬美元以下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和創新業態的外資項目,按當年度實到外資最高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萬元。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
(二)加大全球化招商推進力度。完善海外招商網絡體系,對合作建立境外雙招雙引工作站的第三方合作機構,根據協議和績效,每年給予服務經費不超過200萬元。便利商務和境外駐點人員出入境來往,提高簽證申辦便利化程度,加強簽證申辦指導,實現出入境證件應發盡發、能發快發。
(三)加強項目要素保障。完善重大外資項目要素保障機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前期服務與排污權指標需求保障。落實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更多參與綠證交易和跨區域綠色電力交易,降低外商投資企業綠色電力消費成本。鼓勵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要素保障機制,將再投資項目納入本地用工、用電、用氣、用水、用地等政策保障范圍。對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的標準廠房,符合規定的,允許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以幢、層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提質擴面,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
(五)支持外資企業研發創新。持續開展省級外資研發中心認定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依法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和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等各項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企業、高校和省市重點科研平臺合作,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應用。
二、做大做強對外貿易
(六)支持企業參加展會。對參加紹興市年度重點展會給予展位費100%補助;對企業參加非紹興市年度重點境外展會的給予展位費最高60%補助,單個展位(9平方米)最高補助2萬元。同一項目均需扣除上級補助資金,每家企業每次展會最多補助3個展位(27平方米),每家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七)支持商協會抱團參展。商協會組織地方特色產業企業集中參加紹興市年度重點展會(年度內原則上不超過3個)且單次展會組展展位達10個及以上的,給予組織方每10個展位最高5萬元的統一公共布展費用補助(實際費用低于5萬元的按實結算),單個展會不超過30萬元。
(八)支持培育優質外貿企業。鼓勵引進采購總部或進出口公司,符合我縣產業導向的項目,依法依規給予要素保障。市級以上重大項目當年度作出出口貢獻的,給予鼓勵。支持總部型外貿企業回流進出口業務和訂單。
(九)支持企業開展境外認證。當年度獲得各類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境外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授權的企業,給予核定(認證、注冊、授權)費用最高50%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
(十)支持企業開展AEO高級認證(海關高級認證)。對當年度首次通過AEO高級認證的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
(十一)鼓勵外貿企業做大做強。支持企業創新貿易方式,擴大對外貿易,對當年度作出出口貢獻的給予鼓勵。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鼓勵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農產品出口。支持加工貿易發展,鼓勵企業做大加工貿易出口規模。
(十二)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出口企業創立自主品牌并首次獲得浙江出口名牌的,給予支持。
(十三)支持進口擴量提質。鼓勵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招商、配套活動及交易團等工作給予經費保障。當年度自營進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上、自營進口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營進口平均增速的企業,進口額5000萬美元及以下部分每進口100萬美元最高獎勵3萬元(分檔計算),5000萬美元以上部分每進口100萬美元獎勵最高4萬元(分檔計算)。上述標準執行時,當年度新注冊企業獎勵減半執行,上年度零進口額視同新增。每家企業不超過500萬元。支持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和重點進口平臺建設,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稱號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四)鼓勵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對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登記注冊,且承接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50萬美元(含)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獎勵。首次獲批成為國家級、省級以上服務貿易(含數字貿易)類基地、示范區的,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于當年度獲評國家級、省級以上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三、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
(十五)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建設獨立站或在跨境電商平臺開設店鋪、進行營銷推廣且有出口實績的企業給予補助。鼓勵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展會開展業務,對參加跨境電商展會的企業給予支持。
(十六)支持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加大對跨境電商園區建設的支持力度,對園區運營方給予補助。
(十七)支持企業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梯度培育庫,對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企業給予支持。
(十八)支持高等院校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教育。對經教育部門批準新設置跨境電子商務專業(方向)并納入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計劃且每年招生人數不低于30人的在新高校,給予資金支持30萬元。新設立符合條件的實體跨境電子商務學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數不少于800人的在新高校,給予資金支持80萬元。
(十九)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培訓。對組織職工進修跨境電商類培訓的企業,按培訓機構收取費用最高5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3萬元。
(二十)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創建。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榮譽稱號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產業園、跨境電商出口名牌等),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多獎勵一次)。
(二十一)支持跨境電商平臺建設。對企業自建跨境電商平臺給予獎勵,單個平臺累計獎勵最高100萬元。
(二十二)鼓勵“直播+平臺+跨境電商”融合發展。對專業直播機構和跨境電商企業開展跨境直播合作的,在網絡設施建設、海外推廣等方面的費用給予補助。
(二十三)支持外貿服務平臺建設。鼓勵企業設立公共海外倉,除上級獎勵資金外,新獲省級及以上稱號的公用型海外倉,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開展境外營銷網點建設,對企業海外展示展銷店等項目給予支持。
四、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
(二十四)鼓勵企業走出去承包工程。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按年度營業額每100萬美元最高資助5萬元,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五)鼓勵企業境外投資。鼓勵企業實施跨國并購、開展品牌、營銷網絡等領域的境外投資:對企業境外并購項目當年度實際投資每50萬美元,最高獎勵人民幣1萬元(分檔計算),每個項目最高獎勵人民幣5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設立具備營銷接單、售后服務或倉儲配送等業務的境外營銷機構,實際投資在2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200萬元。
五、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
(二十六)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鼓勵企業積極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擴大“政府聯保平臺”覆蓋面,上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下出口企業,參加政府聯保平臺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自行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不限出口額),按實際支付保費最高65%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不超過500萬元。企業“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險的,給予保費60%補助。
(二十七)支持應對貿易摩擦。對參加國外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摩擦案件應訴、發起或參與發起對外貿易救濟調查案件的企業或商協會,當年度發生的律師費給予不超過50%補助;終裁絕對勝訴案件,再給予整個案件律師費20%補助。單個案件補助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外貿預警體系建設,對通過年度確認合格和優秀的省級對外貿易預警示范點,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六、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具體由縣商務局會同縣財政局實施。
(二)本政策適用全縣范圍內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房地產業以及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等國有企業)。
(三)對企業具有以下情形(事件)的,獎勵和榮譽實行一票否決:⑴存在《紹興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暫行規定》(紹市委辦發〔2016〕43號)第五條規定情形的;⑵由于生產經銷產品質量原因在全省造成重大影響的;⑶發生影響重大的勞資糾紛事件的;⑷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或節能減排未達標的;⑸有嚴重信用(社會信用、金融信用)失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⑹發生重大逃稅騙稅行為的;⑺其他一票否決的情況。
(四)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涉及匯率的,在項目發生時無法明確的,一律按政策年度的當年年末匯率執行。
(五)本政策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政策實施部門承擔;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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